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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电计划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层面走向“寿终正寝”

发用电计划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层面走向“寿终正寝”(图1)


  渐进式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摸索出的有效经验,电力体制改革也不例外。过去5年,为完成中发9号文确定的放开发用电计划的任务,国家主管部门对于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工作,采取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阶段在2015年底国家主管部门提出了“八折再八折”的基本思路,即第一年放开20%的计划,第二年保留的计划打个八折,第三年保留的计划再打个八折,以此类推,以实现逐步放开。第二阶段国家主管部门推动按行业放开,2018年鉴于实际发用电计划的放开速度难以达到预期,国家主管部门转换思路试行按照结构性放开的原则,一次性在当年年中放开了建材、钢铁、有色、煤炭行业用电计划,市场主体称之为“四大行业放开”。第三阶段国家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彻底放开经营性发电计划。不得不说,这是主管部门最后对经营性发用电计划下的“催命符”。按照国家文件精神,经营性发用电计划被定义为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农林牧渔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所必须的厂用电和线损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按照经营发用电计划的定义,全社会用电量中扣除我国居民、农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和服务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1%,厂用电和电网输送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约12%,自备电厂的自用电量约15%左右,其余为经营性发电计划电量。按照2019年一季度发改委信息公开通报会上的计算口径,经营性发电计划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0%以上。这意味着,除居民和农业外,原有由经济运行部门分配的发用电计划,在基本制度层面全部放开。(作者:谷峰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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