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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制度改革在国家政策层面推动电力企业转型逐步开始

电价制度改革在国家政策层面推动电力企业转型逐步开始(图1)


  我国电网企业一直采用购销价差方式作为盈利手段,欲推动市场化必先改变电网企业按照目录电价卖电和按照核定电价买电的经营方式,改革的关键在于输配电价的核定和执行。一般来说,输配电价就像高速公路费或快递费,按照度电或者兼顾用电容量进行收取。2017年,国家主管部门出台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当年国家主管部门已批复三批共计32个省级电网及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据统计当时累计核减电网准许收入480多亿元,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企业电价。2018年底前,国家主管部门推动输配电价改革覆盖区域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核定工作基本完成,输配电价水平持续降低。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核定工作完成。至此,我国电力“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体系在输配电业务价格基本制度中得以确立。


  2019年,国家主管部门为将煤电企业彻底推向市场,对煤电上网电价机制作出重大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年末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取消了煤电联动政策,将原有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过渡期,基准电价按当地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向上10%、向下15%。电力现货试点地区不受浮动范围约束,其他地区市场化交易参照执行,对于仍由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对应的优先电量仍然采用基准电价结算。煤电上网电价制度改革是在大量电量进入市场,煤电联动技术难度增大的背景下,直接采用市场价格波动来反映燃料价格波动,同时将波动控制在一定范围的重要手段。当时就有专家判断设立基准价是为取消国家核价、推动煤电全部进入市场作准备,果不其然,2020年中发9号文印发5周年之际,国家发改委颁布了2020版《中央定价目录》,取消了2015版中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网电价和制定销售电价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竞争环节电价,在价格基本制度层面全部放开。(作者:谷峰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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