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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年4月1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45亿只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固体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19年4月2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7月1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2.898万元,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王某某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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