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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9月14日,大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环罚字〔2018〕31号),对企业处罚款10万元,并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加强生产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稳定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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