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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台县污水处理厂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9月11日,石台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字〔2018〕5号),对企业处罚款11万元,并要求整改。2018年9月23日,石台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字〔2018〕6号),对企业按日计罚,共计罚款319万,并要求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企业加强设施维护,确保氧化沟活性污泥达到正常活性,对二沉池进行维修,使其正常发挥功效,并要求第三方运维单位对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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