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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欧文斯(天津)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天津市北辰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辰环改字〔2018〕SW101730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10月29日下达《环保“黄牌”警示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警示期间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积极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同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辰环听告字〔2018〕ZD2018092801号),作出行政处罚。


企业已修复低氮燃烧枪和预热锅炉,于2018年10月24日起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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