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正文

碳交易制度: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我国碳市场应当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交易主体入市, 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一是加快形成推动合格、多元市场主体大规模入市的制度。合格、多元的交易 主体的入市制度是碳市场稳定和活跃的基础和前提,是有效形成碳价格、发挥碳市 场功能的必要条件。碳市场合格的交易主体数量过低不仅会将降低碳市场的流动性 和活跃性,而且会增加交易成本和市场被操纵的概率,使得碳价难以真实反映最优 减排成本。应加快制定交易主体碳市场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的相关规定,提高控排 企业、投资机构等交易主体对碳市场的认识程度,增强其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鼓励其入市交易。尤其是适当放松机构准入,鼓励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 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 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


二是尽快实施配额拍卖机制,推动价格发现,引导价格走向。拍卖是一种最为 重要的配额有偿分配方法。碳市场要尽快建立和实施配额拍卖机制。首先,尽快制 定有偿比例逐步增加的规定,并将有偿分配作为我国碳市场的主要配额分配方式, 提高传统能源的使用成本;其次是尽快通过拍卖机制进行有偿分配,确定拍卖比例、 拍卖底价、拍卖方式等关键问题;最后是在实施拍卖机制后,定期评估碳市场的运 行情况,包括拍卖的运作情况、流动性和交易量等,动态调整配额拍卖机制。


三是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大买卖双方需求匹配的可能性。 做市商制度是国际金融市场广泛采用的一种交易模式。在做市商交易模式下,向市 场报出特定金融产品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买卖要求,以其 自有资金和头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与做市商达成交易,而不需要等待交 易对手出现。因此,做市商制度特别适合于流动性不高、市场成交不活跃的市场, 能够有效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增加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制度在欧洲等 碳市场也逐渐得到应用。从我国八个试点碳市场的实践来看,市场流动性较差,买 单和卖单的数量很难在时间点上实现精准匹配,难以保证市场实时出清。在全国碳 市场启动后,引入做市商一方面能够消化大宗碳配额交易;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匹配 买卖各方的实时交易需求,从而可以有效增加流动性,满足买卖各方的多样化交易 需求。


分享至: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