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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联合实施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挂钩”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联合实施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挂钩”,因为它允许有限地使用其中的“抵消额度”。允许参与公司使用2005年以后的某些认证减排单位(CER)和2008 年以后使用的减排单位(ERU)。每个成员国的国家分配计划必须指定国家分配的百分比,作为CER和ERU的上限可以使用。不得使用核设施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更和林业产生的 CER和ERU 。


允许信用自由交易的理论上的主要优点是,它允许以最小的成本进行缓解。这是因为减排的边际成本(也就是说,防止向大气中排放一吨额外的CO 2 e的增量成本)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在英国的气候变化政策方面,CCC(2008)指出了三个反对过于依赖信用的论点:


富裕国家需要证明低碳经济是可能的,并且与经济繁荣相适应。这是为了说服发展中国家降低排放量。此外,富裕国家的国内行动推动投资向低碳经济发展。

一个雄心勃勃的长期减排目标,例如到2050年英国减排80%,要求在2020年和2030年之前在国内取得重大进展以减少排放。


清洁发展机制信用额度本质上不像限额交易系统那样健壮,后者要求减少总排放量。


由于经济不景气,各州已成功推动在2012年后对CDM / JI信用额度使用更为慷慨的方法。[104] [ 需要署名 ] 2009年EU ETS修订指令指出,在2008-2020年期间,信用额度最多可用于欧盟范围内低于现有行业2005年水平的减排量的50%。[105]此外,有人争辩说,尽管有补充性要求,但如果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从第二阶段(2008-2012年转移到第三阶段2013- 2020年)转移到清洁发展机制/联合信贷额度,则会破坏其环境效力。在《京都议定书》中。[106]


2011年1月,欧盟气候变化委员会于2013年5月1日起在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中禁止使用HDM-23销毁CDM 认证的减排单位。该禁令包括己二酸生产中的一氧化二氮(N2O)。给出的原因是不正当的激励措施,缺乏额外性,缺乏环境完整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破坏,成本和无效性以及先进发展中国家中一些项目获得的CER过多的扭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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